本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马芳慧
自全区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泾源县检察院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突出问题,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
该院延伸未检工作触角,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中小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机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向辖区学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300余名教职员工开展入职查询;针对校园门口商铺售卖香烟的情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烟草部门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售卖专项检查;联合职能部门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交通、治安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同时,就发现的部分校园安全管理漏洞、教职工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教育缺失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得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
拓展未成年人“保护网”,针对县域内部分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识不明、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1件,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团县委青少年权益维护负责人担任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向行政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并回复整改;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酒店、宾馆进行专项检查,围绕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知晓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针对泾源县部分农家乐、民宿未配备住宿行业管理系统的情形,依法向文旅部门、公安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域旅馆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机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推动多元救助,对工作中发现遭受侵害的一名未成年被害人,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对于抚养人因受侵害致死、未获得有效赔偿及追索抚育费无果造成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问题的未成年人,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向2名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44万元,移送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线索3条,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1名未成年人被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2名未成年人被予以临时救助。
与团县委在泾源县香水社区共建“青少年关爱保护接力站”,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针对性开展教育帮扶,避免未成年人再犯罪,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联合团委、社区组织开展帮教活动3场次,组织帮教对象参与社会爱心传递志愿服务活动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