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嘉琪) 近日,沙坡头区法院执行干警刘嘉琪在对被执行人马某的工资账户采取继续冻结措施时,惊讶地发现,已被法院冻结长达一年的工资账户中仅有17.91元。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干警刘嘉琪调查取证确认被执行人马某私自变更工资账户了。
2020年7月,马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满后因马某无力偿还,双方当事人经沙坡头区法院主持调解出具调解书,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因马某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系某单位职工且工资稳定,遂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达成执行和解,约定通过冻结、扣划马某的工资分期履行。此后,法院执行干警陆续扣划马某工资1.7万元并支付给王某。
2022年7月起,被执行人马某未向法院报告擅自将其工资账户进行了变更。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每月在工资发放到账后立即转入其妻子张某账户,累计转移金额高达10万余元。
掌握情况后,执行干警刘嘉琪立即传唤被执行人马某到庭,在对马某释明法律后果后,马某认识到其严重违法的事实,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行为。因被执行人马某构成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个人财产规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沙坡头区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马某司法拘留15日、对其妻子张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被执行人马某在期限内退回转移的工资。
目前,被执行人马某已退回转移工资8.55万元,张某也按期交纳了2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