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323民初1063号
高安利、张蓉、张明双、柴凤梅、袁自存、柴金花:
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安利、张蓉、张明双、柴凤梅、袁自存、柴金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一、被告高安利、张蓉共同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32667.5元,共计9266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2023年3月3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袁自存、柴金花对上述借款本金的50%及利息的50%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袁自存、柴金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安利、张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3元,由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0元,被告高安利、张蓉、袁自存、柴金花共同负担2063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高安利、张蓉、袁自存、柴金花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孙荣朴:
本院受理原告石岩与被告孙荣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孙荣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石岩货款7050元;二、驳回原告石岩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孙荣朴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007号
李文孝、徐得旺、郝新霞、何三存、李红霞:
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孝、徐得旺、郝新霞、何三存、李红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一、被告李文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48166.25元,本息共计158166.25元,2023年3月4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徐得旺、郝新霞、何三存、李红霞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得旺、郝新霞、何三存、李红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文孝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4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李文孝、徐得旺、郝新霞、何三存、李红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马永茂:
本院受理原告官凯与被告马永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永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官凯借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官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元,原告官凯负担85元,被告马永茂负担129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马永茂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牛河、牛忠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林与被告牛河、牛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牛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玉林借款10000元、利息5654.75元,共计15654.75元;2022年8月2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85%付至本金还完为止;二、驳回原告王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1元、公告费440元,共计631元,由被告牛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