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媛春 马萍) 近日,马某、哈某、田某、白某等人为红寺堡区法院送来三面锦旗表示感谢。
白某等19名原告为宁夏某物流公司、李某运输石料建材,因运输费用长期未支付,于今年7月15日诉至红寺堡区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该院将案件移送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安排法官跟踪指导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付款主体存在较大分歧。被告宁夏某物流公司称项目系挂靠其公司施工的段某、徐某负责,因由此二人支付。被告李某称其只是项目负责人,没有付款的义务。因该案原告、被告大部分都不在红寺堡区内,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工程项目总承包方、宁夏某物流公司、段某、徐某进行反复沟通协调,促成和解。各原告8月15日收到运输费23万余元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撤回起诉材料,案件圆满解决。
宁夏某农业机械公司诉张某等8人要求向公司支付剩余农机款。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红寺堡区法院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经了解,各被告之所以没有支付剩余农机款,系双方在农机补贴款上存在分歧。调解员向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汇报后,法官就该系列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向原、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后经调解员与法官多次反复调解,双方各让一步,原告给被告免除了部分债务,8起案件被告于8月7日向原告履行农机款3万余元后,原告撤回起诉材料。
当事人赠送锦旗,是对红寺堡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肯定。该院持续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