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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级法院

调解一起工伤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萍) “我没有想到当庭能够拿到部分赔偿款,特别感谢中卫中院法官。”当事人金某激动地说。近日,中卫中院在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上诉案件时,一并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积极促成涉案企业与受伤职工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当庭支付部分赔偿款,获当事人点赞和感谢。

某净化设备公司承揽中宁县某公司枸杞车间净水器安装工程,并从劳务市场雇用金某负责具体安装工作。2021年9月,金某在车间干活时不慎踩翻踏板从脚手架上摔落地面受伤,后金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净化设备公司认为金某只是按天支付劳务报酬的临聘人员,与公司之间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不清、法律关系认定错误,故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与某净化设备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金某不服提起上诉。

中卫中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并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到金某实质诉求是尽快拿到赔偿款,如果仅对行政上诉案件“一判了之”,可能会出现行政申诉、民事纠纷再起诉,甚至强制执行等衍生案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受伤职工尽快得到赔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方式,先从某净化设备公司一方入手,帮助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利益衡量,又从时间成本及得到赔偿的可能性等方面为金某分析,后采用“面对面”方式,释法析理、耐心劝导,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为确保赔偿协议切实得到履行,承办法官积极指导双方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督促某净化设备公司当庭履行赔偿金2万元,金某主动撤回上诉。该案最终以当事人撤诉结案,不仅案涉行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案涉赔偿的民事纠纷也一并得到解决,避免了衍生案件的发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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