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宁) “就1万多块钱,你们法院不用这么较真吧。”“无论标的大小,我们办案子都是一视同仁的。再说这1万多元,履行了你会一身轻松,不履行你心头始终有块石头压着,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你和家人的生活将产生很大影响。”近日,永宁县法院执结一起小标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拖欠借款的错误行为。
被执行人张某自2021年5月起陆续向申请执行人胡某借款,双方通过微信转账,后因张某未及时还款,胡某将其诉至永宁县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欠款,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借款14000余元。
判决后,张某一直没有向胡某还钱,胡某向永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发现,张某名下有一辆海马牌小汽车,该车经2轮拍卖后因无人竞拍流拍,后以流拍价抵顶欠款3000余元,胡某要求继续执行剩余欠款。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胡某的电话,得知了张某的行踪线索,立即前往寻找张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处理案件。执行法官与张某沟通时,发现张某对自己欠钱不还的行为不以为然,认为欠款不多,不至于让法院兴师动众。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劝导、释法析理,言明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说服下,张某认识到拖欠借款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当场履行了债务,胡某于当日收到执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