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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司法所:小小背包彰显司法温情

本报通讯员 柳芳龙 张静

一个小小的背包里装着调解印章、调解卷宗、手电筒、小喇叭、调解座位牌、笔记本电脑、雨伞、皮尺、法律文书、印泥,宣传折页等物品,司法所工作人员背上背包走村入户,将调解室搬到田间地头,搬到老百姓家门口。

今年以来,青铜峡市司法局大坝司法所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背包式”工作模式,变“坐等求助”为“主动靠前”,进一步服务辖区群众。

“背包式”+人民调解

矛盾就地化解

“感谢你们不顾酷暑高温现场调解,否则我种的玉米真打水漂了。”青铜峡市大坝镇王老滩村三组村民王某感激地对调解员说。

王某与林某系大坝镇王老滩村村民,两家玉米地相邻。近日,林某在给自家玉米地淌水时,因未将田埂溢水豁口及时拦堵,导致大量水漫灌至地势较低的王某家玉米地,造成王某家玉米地浇水过量,部分玉米受损。看着田地里倒掉的玉米,王某十分心痛,遂找林某理论。双方因为言语冲突发生争吵,无奈之下,王某来到村委会、大坝司法所寻求帮助。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调解员认为,邻里纠纷虽然事小,但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员积极联系村委会,背上背包把调解现场搬进玉米地,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通过查看玉米倾倒、田埂漫水痕迹等情况确认,林某在浇水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对造成邻田可能减产后果负有一定责任。随后,调解员从和谐的邻里关系、基础法律关系、最小成本解决纠纷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和释法析理,并建议林某赔偿王某损失。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玉米地经济损失4500元,并当场履行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背包式”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隐患苗头,实现矛盾纠纷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背包式”调解工作开展以来,累计防止“民转刑”案件12件,防止“民转群”案件8件。

“背包式”+法律服务

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

为了让法律援助真正惠及民生,大坝司法所组织普法宣传员们利用矛盾纠纷排查、走访时机,背起背包走进田间地头、走进蔬菜种植大棚、走进百姓家门,通过发放宣传单向群众详细讲解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等内容,帮助群众更快更好地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近年来,该所始终以满足辖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背包式”工作模式上门解答,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优化法律服务质量,把群众的烦心事办成暖心事。

“背包式”+普法宣传

法律“硬道理”变为“家常话”

针对辖区群众定期开展普法需求征集,按照清单化、主题化模式开展“菜单式”普法,为群众精准定制种类丰富的“普法大餐”。组织由镇年轻干部、辖区法律工作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为成员的“向阳花”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背起背包、带上普法宣传资料,深入田间地头,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具体案例、生动故事将法律“硬道理”变为“家常话”,向群众讲解宪法、民法典、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知识,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懂法、知法、学法、用法意识,走出了一条“背包普法”新路子。

“背包式”+特殊人群管控

感受司法温暖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定期前往司法所参加学习,但李某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只能靠家人照顾。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大坝司法所转变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方式,决定对其实行“背包式”上门服务。社区矫正专干每月按时将学习材料、谈话记录规整完善,走进李某家中对其进行个别教育、讲解法律知识并开展走访谈话,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会温暖。

近年来,大坝司法所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下沉一线,通过“背包式”上门服务变“坐等求助”为“主动靠前”,延伸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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