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崔文昕)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为能够在公正妥善解决案件的同时确保被监护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并耐心释法,促使各方当事人就指定监护人顺利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鲁某某系祖孙关系,鲁某某父亲于2019年意外去世,其母亲于2022年因病去世,自此鲁某某便与王某某一同居住,祖孙俩感情较深,王某某遂向法院请求指定其为鲁某某的监护人。
因鲁某某的祖母王某某、外祖母陈某某均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且双方就鲁某某父母遗产分割问题存在分歧,承办法官刘赢遂分别询问双方意见并展开调解。了解到陈某某年长不便外出,刘赢便动身前往贺兰某村当面询问。在询问之初,刘赢便同陈某某确定了本次谈话的出发点,即一切都是为了给予被监护人鲁某某良好的成长环境。谈话中,刘赢了解到,陈某某出于担心外孙未来过得不好,希望将女儿女婿的遗产都留给外孙鲁某某作为未来生活保障。刘赢向陈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向其解释了法院在监护人指定过程中会考虑包括监护人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年龄、生活习惯、相处时间及被监护人的意见等方面,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角度出发。
经过谈话消除陈某某疑虑后,刘赢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表示:“如果就孩子抚养方面仍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法院一定会协同家庭,保护好孩子的成长环境,妇联、社区等组织也都会发挥监督作用使孩子健康成长。”最终,陈某某同意王某某作为鲁某某的监护人。因申请人王某某对鲁某某照顾较多,同时鲁某某愿意和申请人王某某共同生活。法院本着尊重鲁某某及其外祖母陈某某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指定申请人王某某作为鲁某某的监护人。
刘赢表示:“确定监护人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大家的初衷都是为孩子好,通过前期对家属做工作,与各方家属协商确定监护人,能够避免因诉讼而导致两个家庭之间产生新的矛盾。”兴庆区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以最符合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原则处理案件,以“柔性”司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既彰显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法官处理案件中的人情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