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笑寒) 2020年,郭某进入宁夏某公司工作。2022年的一天,郭某上班正常检修机器时右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郭某停工留薪期216天,该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因工伤赔偿金额产生纠纷,无奈之下,郭某来到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郭某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要求,当场为其指派律师办理援助手续。接到案件后,法援律师为当事人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赔偿数额,并帮助其固定相关证据,为劳动仲裁做好准备。最终,经依法裁决,郭某获赔补偿金2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