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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诚信之盾”严惩恶意逃债

本报通讯员 马俊杰

9月8日清晨6时许,永宁县法院院内警灯闪烁,2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计划开展第五次“诚信之盾”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我先替我弟弟还一些,剩下的钱让他分期还吧。”被执行人董某东的哥哥董某辉无奈说道。2018年,被执行人董某东通过手机银行平台向建行先后借款11万余元,董某东在偿还了3万元后,拒不履行剩余的8万余元,建行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在之前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直未能找到董某东。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董某东对其进行了拘传,董某东的哥哥董某辉知道消息后,急忙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帮弟弟偿还一部分欠款,剩余欠款由弟弟分期偿还。最终,董某东与银行在法院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2021年,王某雇佣钱某为其承包的工程做零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清算,王某欠付钱某劳务费共计1.06万元,钱某先后多次向王某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王某表示自己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只有5000元钱,无法一次性付清欠款,但愿意努力打工偿还债务,并提供车辆作为担保,按期履行欠款,最终,钱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

“我没有收入来源,还有其他外债……”面对执行干警调查到的微信流水,被执行人苗某仍不思悔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以来,执行干警多次通过各种途径督促苗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进行线上线下多重财产查控,均一无所获,苗某甚至在电话中叫嚣:“你们能找到我,咱们再说还钱的事。”此次集中执行活动过程中,执行干警在苗某家中找到了他并将其传唤至法院,经干警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后,苗某仍不愿履行债务,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此次“诚信之盾”集中执行活动共查找到被执行人20多人,执行完毕案件6件,拘留3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5件,执行到位金额共22万余元,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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