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瑞) 近日,贺兰县法院法官一日内诉前快速调解4起案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约3万元。
一起简单的装饰装修案件,双方当事人因退款金额不一致而对簿公堂。原告杨某认为其房屋已装修3年,被告只完成水暖电改造,要求退还1万元装修费,同时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被告韩某则表示,未继续施工不是自己的过错,最多退还5000元。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找准症结点,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缓和对立情绪,并结合案情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听从法官建议,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韩某退还7000元装修款并解除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某环保科技公司委托某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测及技术服务,某检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了检测报告,但某环保科技公司至今未支付检测费10万元。立案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公司委托律师的陈述,认为原、被告可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了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原告某自控电器有限公司2次与被告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变频器、总线适配器、控制盘等设备,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后再未支付剩余货款,由此引发2起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时,原、被告对货款金额无异议,但被告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希望分期分笔至2024年6月付清欠款。原告公司认为对方给出的付款期限太长,同时对违约金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磋商三轮仍不能对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承办法官找准原因,耐心向双方讲解法律关系、计算利益得失,逐步缩小分歧差距,并提出付款方案供参考。最终,原、被告就2起买卖合同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