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随伍:
本院受理原告戴虎与被告周随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暖气费11298元、执行费6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2023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镇北堡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新卫生院旁边)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王佳瑞: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王佳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佳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2115.39元,截至2022年6月28日利息16224.69元,共计48340.08元;王佳瑞以透支信用卡本金32115.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支付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负担288元,由王佳瑞负担1052元;公告费300元,由王佳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775号
苏海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诉被告苏海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苏海彦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4000元,利息680.52元,合计44680.5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14日,此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13号
李天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财诉被告李天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天全支付原告张敬财违约金33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张敬财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元、公告费440元,共计1261元,由原告张敬财负担146元,由被告李天全负担111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314号
官贤:
本院受理原告杨安与被告官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宁0323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一、被告官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安欠款44700元;二、驳回原告杨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6元,由原告杨安负担1427元,由被告官贤负担1019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官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民事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1116号
宁夏鑫囍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与你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