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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宁夏飒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彭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金劳人仲案字【2023】1226号),已于2023年8月15日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银金劳人仲裁字【2023】1226号裁决书),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与满城街交叉路口南500米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四楼406办公室,电话:8307485)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银金劳人仲裁字【2023】1226号裁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的劳动关系;二、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二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配合申请人到工伤保险部门报销领取因申请人工伤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费等,所报销金额均支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如未按期配合申请人报销领取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申请人二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三、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柒万叁仟伍佰壹拾伍(73515)元整,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贰万玖仟肆佰零陆(29406)元整(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建筑业月平均工资4901元×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肆万肆仟壹佰零玖(44109元)(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建筑业月平均工资4901元×9个月)。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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