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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检察院

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

青铜峡市检察院检察官到非法排污现场调查取证。

本报通讯员 赵明玲 文/图

近年来,青铜峡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打造黄河流域“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加大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保护河湖沟渠水清岸畅。

2019年以来,该院通过与青铜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监督活动,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69件。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17处,封堵排污口35处,清退河滩地8400余亩;保护湿地300余亩;清理各类垃圾、粪污481.8吨;收回鱼塘2座1200亩;清理渠道10余公里,收回国有资产16万元。

开展专项行动共护生态环境

2018年,该院检察官通过对黄河沿线实地查看、调查取证,针对8家企业以黄河疏浚为名违法采砂、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与水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了8家企业长达7年的乱采乱挖问题,共收回河滩地1144亩,恢复平整河堤6.5公里,拆除设备104台,清运碴料14.2万立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800平方米,保护了黄河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工作常态化,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实行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等河湖管理“四联”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工作有机衔接,先后开展沟渠环境联合检查10余次。2019年以来,与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摸排和整治黄河流域(青铜峡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配合协助行政机关对黄河生态园149个违建项目按期完成搬迁,收回河滩地6910亩。协助环保部门查处了卡子庙矿坑一起跨区域倾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案,使5名被告人受到法律责任追究,案件涉及生态修复费4000余万元。深入开展黄河流域(青铜峡段)水环境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在水源地内存在的畜禽养殖、港菜基地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通过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整治不规范排污养殖场7家、清挖看护沟300余米、拆除排污口35处。对水利部暗访确定为违法建筑的凤凰岛主题民宿、金沙湾景区金沙会所等违建别墅,跟进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所有违建按期拆除。

构建联动机制推进协同治理

青铜峡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率先在全区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与水务部门建立“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实现责任共担、环境共治、生态共护。与市自然资源局对各镇场林长制落实情况、林长履职、林草湿地保护等进行督办指导两次,市自然资源局向该院移送案件线索3件。

协同自然资源加强林草湿地资源保护,开展湿地保护宣传,依法严惩非法填埋破坏湿地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清理填埋湿地垃圾土方2000余立方米、腾退湿地1400余平方米、平整场地3000余平方米、清理洗砂场3个。

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

青铜峡市检察院对履职中发现的黄河岸边养殖鱼场私设暗管从黄河抽水、排污等问题,配合水务部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清理鱼池1200亩、私搭乱建构筑物17处1300余平方米、拆除圈棚10余间。对青四沟、连湖农沟、第一排水沟、汉渠等多条沟渠的污水排放、黑臭水体、侵占沟道种植、倾倒垃圾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清理污染沟道3.5公里、沟道种植5.86亩。

青铜峡市检察院将坚持把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提升河岸沿线农村人居环境为主要任务,加大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力度,与公安、法院配合打击破坏水生态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河湖水事秩序,对涉河湖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抓住重点水域,治理难点问题,紧抓诉前磋商、诉后整改以及“回头看”等重点环节,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将全域“清”着力“治”和长效“管”有机结合,大力实施“四水同治”,统筹推进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坚决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让黄河水更清、让乡村环境更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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