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马梅香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让其代为购买保险的保险款105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镇法庭(院机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彦祥:
本院受理原告海原县海城镇昌鸿建筑器材销售租赁部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海原县海城镇昌鸿建筑器材销售租赁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欠租赁费443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法庭(海城法庭搬迁新址:海原县老城区西湖二期北区108号)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宁夏众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生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梓俊与被执行人宁夏众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22)宁0106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梓俊向本院提出追加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执异23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4室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郑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424民初984号
张丽、马记:
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马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宁0424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由被告张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未偿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7.15%为标准自2022年9月23日计算至2023年4月13日,以年利率10.725%为标准自2023年4月14日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二、被告马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在偿还范围内向被告张丽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04元,由被告张丽、马记连带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丽、马记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