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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中院健全配套机制护航“绿色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 白长春) 近年来,固原市中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强引擎”。研究出台《关于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美丽新固原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固原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旅特色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文件,为服务保障“红色固原、绿色发展”提供操作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宁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及《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案件案由》规定,将自治区高院提出的4大类17种57个案由在立案环节予以甄别,统一分案至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进行审理。推行“三审合一”,统筹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和规则,提升环资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

打好生态司法保护“组合拳”。积极参与“三山”生态系统质量工程建设,司法守护六盘山生态绿岛功能、月亮山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云雾山草原植被修复,严惩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犯罪。聚焦宁夏南部水源涵养地建设,加大“五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力,打击非法排污、破坏河道、占用河堤等行为。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耕地的违法犯罪案件,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加强对文化遗产和文物的保护,用法治力量为固原市历史文化及人文遗产保驾护航。

修复固原辖区环境“生态花”。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惩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以劳务代偿参与生态修复的审判思路,实现环境的科学修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最大化。依法审结王某某生态破坏一案,判决被告赔偿被焚毁国有林木损失费,并按照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植被恢复方案对被损林木、植被进行修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优秀庭审。坚持劳务补偿与经济补偿并行,审结的原州区张易镇红庄林场“3·13”失火案,在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款,并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健全完善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固原中院与甘肃平凉中院签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探索构建跨域司法合作、一体保护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泾源县法院与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建立自然资源执法司法衔接等8项机制,实现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加强法检联动,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执行环节邀请检察机关到场监督,共同促进受损的环境资源得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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