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宁夏城市国土空间调查监测将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3年二季度日常调查监测变化成果和外业实地调查,对全区22个县(市、区)的建筑物、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文体活动、公用设施、城市安全韧性等15项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在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水网、路网成果的基础上,监测更新水网、路网数据;开展23个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信息监测,摸清“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分布情况。
此次监测范围分为全域和5个地级市城区监测两类。全域范围是指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的全区行政区范围,采集内容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等。城区监测范围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等8个市辖区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