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成海:
本院受理原告马兴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利率,从2022年11月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镇法庭(院机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4500号原告闫学鑫与被告王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清运垃圾费用1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4499号原告黄红岗与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351.25元(利息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共计370天,按照LPR市场贷款利率3.85%计算),2021年12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一年期LPR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4501号原告沈保全与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6100元(利息计算自2017年2月至2022年3月,月息按1%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4502号原告李志龙与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共计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1500元(利息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共计一个月,按照借条约定,利息按照每月1500元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