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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检察院

聚焦争先创优释放品牌效应

本报通讯员 王华

2021年7月以来,海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和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紧盯短板弱项,融入中心谋发展、攻坚克难抓落实、争先创优塑品牌,研究提出“123456”工作思路,着力在拓展“检察+”创建成果上下功夫,完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全国节约型机关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创建目标。

示范创建绽放“团结之花”

海原县检察院主动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示范市、示范县建设格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着力构建以“围绕一条主线、完善一个方案、确定一个目标、创建一个品牌、设置一个窗口、打造一批典型”为内容的“6×1”创建工作体系,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打造“花儿海原一家亲,检察同心共筑梦”特色品牌,在全体检察人员中选树和塑造先进典型,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实现“示范单位”创建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双赢多赢共赢”。

在浓厚的创新氛围和品牌创建格局中,创建“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特色品牌。“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是该院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创建工作,立足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创新推出的特色品牌,打通检察为民办实事“最后一公里”,推动检察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亲民化、高效化、优质化。

“石榴籽”窗口设立以来,该院全面优化配置人员、改造升级服务功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要求,从严从细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力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智能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党徽耀检”厚植法治担当

“海原县检察院‘季度检察之星’火热出炉!”近日,海原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大力宣传该院在抓机关党建和开展检察工作中创新推出的季度“党员之星”“检察之星”评比活动,以争先创优的动力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干事创业、争先进位、比学赶超。

近年来,海原县检察院结合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建工作重点,主动融入党建工作格局,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抓手,创新启动“(6+2)×4”党建模式,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该院以“党徽耀检·民生检察”党建品牌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找准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结合点、切入点,多措并举做深做实做细民生检察工作;依规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带班接访和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等制度,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代表座谈、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知悉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监督检察司法办案活动,切实将开门纳谏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集中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系统推进“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守护邮包里的安全”等9个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用心用情呵护民生民利;以温暖护航未成年人为立足点,充分发挥检察“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小白杨”检察工作室等功能作用,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案件,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和防范因案返贫等问题;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围绕法定办案领域,聚焦“小专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文明之光焕发精神力量

今年4月,海原县检察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确认为2023—2025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

一直以来,该院把文明单位创建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体推进、同步发展,全力保障领导、机构、人员、制度、计划、经费、效果落实,持续夯实创建基础,推动创建工作开展。坚持最新精神第一时间传达、最新部署第一时间行动、最新要求第一时间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多措并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司法。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必修课”,举办道德讲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送爱心志愿服务等活动,争做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

同时,启动“三托一”岗位培训、“1+1”传帮带训、接续辅导等新型培训机制,开展文书评比、跟班实训等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素能提升工作,培养、选树新时代检察英模,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持续讲好“检察故事”;注重从人文关怀中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实行“人本互动”“教管延伸”“领导谈心”“考评激励”等机制,抓实绩效考评工作,激励干事创业、争先进位,推动海原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2021年以来,海原县检察院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等荣誉。被海原县委、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被海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普法责任制履职“优秀”等次,被海原县直机关工委命名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1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全区最美家庭”;2名干警被评为“平安宁夏建设先进个人”“全区百名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11名干警获上级表彰奖励。该院申报的4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5个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2个案例获评全区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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