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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宁夏建设

我区24个部门完成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通报全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

全区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及其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截至今年8月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4个部门,完成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均包含行政处罚事项。其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商务厅4个部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包含行政许可事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裁量权基准包含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21个部门制定了配套的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尚未完成任务的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按照工作要求推进落实,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任务。

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2022年9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一年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先后对各领域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行多次督促指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司法厅随后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监督考评,把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及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宁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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