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景明东) 近日,彭阳县法院通过“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的联合调解模式,顺利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2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公路施工期间,没有修建自然降雨集中排水渠。后来突降暴雨,导致朱某在施工路段附近种植的青贮玉米被雨水淹没,造成经济损失。朱某与某建筑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于今年8月向彭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恢复其种植地块的围墙原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现场勘验,确定雨水的来源、流向,检查农作物生长情况,丈量受损土地亩数。因某建筑公司以暴雨属于意外为由拒绝赔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启动“速调九步法”,并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干部进行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重点针对某建筑公司开展思想工作,首先肯定了该公司修路为当地村民带来的便利,阐明企业“让利于民、造福社会”的意义,同时鼓励该公司应积极承担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和形象,并为其释明法律法规、法律风险。
“法官的话让我豁然开朗,朱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我们将尽快增加场地排水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承办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的耐心调解下,该公司接受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的调解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