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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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马安吉:

本院受理的田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马安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田德借款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安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西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张明儿:

本院受理的车金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准予原告车金刚与被告张明儿离婚;2.原、被告婚生长子车潼博、次子车文博均由原告车金刚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35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为止;3.原、被告共同债务: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庄支行贷款5万元,由原、被告各承担2.5万元;4.驳回原告车金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明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西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韩志龙:

本院受理原告秦宇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马红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嚞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马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马嚞支付2023年3月前的抚养费36000元,并自2023年4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原告马嚞十八周岁为止;2.驳回原告马嚞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红霞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速裁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晶叶(银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灵武支行)与你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晶叶(银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返还其位于灵武市羊绒园区三号路北侧、嘉源路西侧房屋【房权证号:宁(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1163号、宁(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1164号、(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1166号】 (包括钥匙、门禁卡);二、被告晶叶(银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位于灵武市羊绒园区三号路北侧、嘉源路西侧房屋【房权证号:宁(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163号、宁(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1164号、(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116号】占用使用费387683.4元,并以6461.39㎡为基数,按照10元/平方米/月计算支付自2023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4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642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负担15688元,由被告晶叶(银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5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信访接待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4091号

张文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双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建筑设备租赁费31590.18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赔偿差货款10351元,并支付违约金12582.35元,合计54523.5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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