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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聪: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伏祥:

本院受理原告贾自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21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伏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贾自荣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4100元,共计54100元;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张伏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虎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罗发兰与被告虎金海买卖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空调款2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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