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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及时为群众化解物业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及时为群众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某物业公司根据合同为某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等。其间,该小区业主张某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拖欠某物业公司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物业费1.4万余元,某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张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物业费,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二审法官详细查阅卷宗并进行实地勘察,发现某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小区存在监控覆盖不全面、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综合案情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某物业公司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8900元,并当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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