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田睿) “你们检察院把我的‘牛款’追回来了?”“我们给你发放的是国家司法救助金,不是‘牛款’。”近日,当事人将救助款误认为是被骗的牛款,隆德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
原案被告人马某某虚构事实,约定以1.5万元购买张某某家两头母牛,支付100元定金后许诺第二天付清余款。后马某某将牛出售,所得牛款未付给张某某。案发后,除退赔给张某某1000元后,马某某再无力给付。隆德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4年,责令退赔张某某经济损失1.39万元。判决生效后,在执行阶段,马某某无力赔偿,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隆德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张某某家两头牛被骗后致经济困难,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给予张某某救助金1.2万元。
面对张某某对救助款性质的不解,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司法救助不能代替执行款,张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听了检察官的说明,张某某称赞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温暖人心的好制度,感谢检察院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