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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博文贝尔幼儿园:

本委受理的刘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金劳人仲案字【2023】1401号),已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银金劳人仲字【2023】1401号裁决书,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与满城街交叉路口南500米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四楼404办公室,电话:8307486)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刘瑛与被申请人银川市金凤区博文贝尔幼儿园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3年6月7日正式解除;二、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肆佰玖拾捌元零捌分(498.08)(月平均工资2166.63元÷21.75×5天);三、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捌仟陆佰陆拾陆元伍角贰分(8666.52)(月平均工资2166.63元×4个月);四、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因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属于核定未缴纳状态,故所有费用及产生的滞纳金由被申请人承担;2019年7月至2022年8月以及2023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双方按各自比例承担,申请人将应个人承担的部分主动交至被申请人处,由被申请人统一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算为准,滞纳金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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