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521执1330号
杨小宁: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小宁、安超、肖聪、方涛、王潇、孙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裁定对杨小宁名下位于中宁县城中央大道东城嘉园23号楼2单元1001室【宁(2018)中宁县不动产权第N0001772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于2023年9月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执133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2023)宁0521执13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在公告中,将上述房屋23号楼误写为33号楼,现再次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205办公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院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之后第3日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第15日前往我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无异议。并按选定的评估机构结论予以拍卖、变卖。
中宁县人民法院
殷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代偿款5848.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422民初2988号
马怀林:
本院受理原告苏维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2600元及借期内利息13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借据约定的利率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吉县人民法院白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马玉龙、王孩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王亮:
本院受理原告蔺瑞燕与被告于莉、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周洋:
本院受理原告韩粉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