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田芳) “非常感谢你们,虽然有些损失,但是比起邻里关系,这点损失微不足道。”原告李某收到被告万某现场支付的1000元赔偿款后对法官和调解员说。
近日,红寺堡区法院受理一起葡萄树受损案件,双方当事人系邻居且耕地也相邻,被告在自家玉米地里喷洒除草农药后,原告发现紧挨被告玉米地的自家葡萄树出现干枯、卷叶等症状,遂前往被告家中理论。被告称其喷洒的农药不会对葡萄树产生影响,拒绝赔偿。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00元。
庭前调解时,被告提出原告在其葡萄地里也曾喷洒过农药,认为其损失是原告自己造成的。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官和调解员前往葡萄地现场查看情况,并组织双方在村委会进行庭审。庭审期间,原、被告逐渐打开了心结,态度都有所缓和,法官趁热打铁再次调解,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损失,原告撤诉。
为了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红寺堡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托审务工作站开展“接地气”的巡回审判工作,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