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灵武市法院执行干警 吴国潇
一起案件对执行干警来说,是一年办理的数百起案件中的一个个案,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影响一生的事件。作为一名执行干警,工作必须全力以赴,公正司法,为民解忧。
“法官,我打听到被执行人在某建筑公司杭州分公司有到期工程款,希望法院能够核实并赴浙江冻结。”9月19日早上,我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他情绪激动、语气焦急。一年前,被执行人王某及江苏某起重机械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杨某50万元起重机租赁费引发合同纠纷,并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当天下午,我的同事王晟也接到一个电话,是申请执行人宁夏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打来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他们悬赏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宝马汽车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被找到,请法院对该车辆进行扣押且处置。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和王晟在获得批准后,第二天清晨带领一名法警赴浙江和江苏执行。
9月20日下午,我们抵达杭州,第一时间乘坐地铁赶赴某建筑公司杭州分公司,到达目的地后却被告知因公司业务变更,被执行人江苏某起重机械公司与该公司的合作业务发生在该公司苏州分公司,我们需要前往苏州才能冻结工程款。
9月21日一大早,我们乘坐当天第一趟高铁前往苏州。到达苏州后,我们立即前往某建筑公司苏州分公司,向该公司送达冻结工程款的法律文书。对方法务看到法律文书后对冻结工程款有异议,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才予以签收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冻结。
9月22日早上,我们乘坐高铁前往昆山准备执行第二件案件。到达目的地后,待扣押车辆的位置却发生了变动,车辆停在了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附近,但具体位置不详。我们与昆山市法院的法官商议,决定由我们先确定车辆位置,再由当地法院协助扣押。
连绵的秋雨下个不停,我们在吴中区某小区附近的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重要位置多次排查,最终确定待扣押车辆停放在某建筑工地内。为尽快扣押车辆,我们迅速分工,由霍昊、王晟看守车辆并张贴封条,我协调属地派出所进行协助,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车辆使用人到达现场后,表示该车辆已抵押给其公司,拒绝配合法院将车辆扣押带走。我们对其释法说理,2个小时后,车辆使用人同意配合并交出车辆钥匙及行驶证,我们成功扣押该车辆。
3天,辗转四地,2起案件的执行工作圆满完成,给了当事人一个好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