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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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6民初18661号

杨忠云(曾用名:杨光云):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忠云(曾用名:杨光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8671号

辛连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辛连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11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8537号

罗帅: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罗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南银川: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南银川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冯艳颖: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冯艳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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