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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平市监罚送告〔2023〕2号

班梦晴:

本局于2023年10月20日依法对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平市监罚催〔2023〕102001号),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平市监罚催〔2023〕102001号),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4月2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2〕4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80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李树强、王娟 联系电话: 0952-3816300

联系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3楼执法稽查队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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