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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中院以案释法 捂好群众“钱袋子”

本报讯 (通讯员 徐婧) “办理廉租房我有门路……”所谓的“门路”背后其实是骗子满满的“套路”。10月18日,吴忠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邀请吴忠市利通区富平社区居民代表20余人旁听庭审。

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丁某经人介绍,以为被害人办理廉租房为由,骗租被害人7500元。一审法院以丁某犯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某提出上诉。吴忠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近年来,吴忠中院审理了多起以办理公租房或廉租房名义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通过组织社区居民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让群众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公租房、廉租房或其他申请事项,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吴忠中院依托审判阵地,做好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有力震慑犯罪,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廉租房、公租房均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批准均有相应的程序、资格要求,不存在所谓的“代办”“包办”“出租”等,也没有任何中介或者代理机构从事代办业务,更没有所谓的“门路”。群众如有需求,建议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政策并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准备相应材料。切记不要相信所谓的“门路”,避免落入诈骗犯罪分子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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