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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缺失致人受伤

“共情”式调解维护当事人权益

本报记者 杨秀丽

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想起当时的情景,杨某仍感到后怕。

杨某是一名视力残障者。2022年9月的一天,他像平日一样走在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内,突然一脚踩空掉入一个管道井,大声呼救后,被附近的人拉了上来。原来,工作人员贺某在小区进行施工,打开管道井盖安装电缆时未在周边设置防护,导致杨某经过时不慎掉落。事故发生后,贺某将杨某送到医院,经检查,杨某的3根肋骨骨折。就医期间,贺某为杨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由于病情严重,杨某再次住院,前后住院近2个月。回家休养的杨某要求贺某承担侵权责任,支付6万元赔偿金,贺某认为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只愿意赔偿5000元。双方多次沟通未能达成协议,产生矛盾。今年3月,杨某向兴庆区解放西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解放西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王莉负责调解。“我受伤没办法上班,造成的损失他必须承担。”“由于我的疏忽出现这样的意外十分抱歉,给予相应的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要的赔偿金太高了,我拿不出来,目前我只能拿出5000元。”王莉了解情况时,双方各执一词。

“目前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没有异议,就是赔偿金额过于悬殊。”王莉对纠纷进行梳理后,分别给双方做工作,看是否有回旋的余地。

王莉以贺某为突破口进行劝导:“你也认可这个事情是因你而起。你设身处地地想想,他眼睛看不见,又要在家休养几个月,没有经济来源,因为这事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5000元肯定打不住,这点你认可吗?”王莉与贺某谈心谈话后,贺某同意提高赔偿金额到1.5万元。

虽然离杨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还有差距,但贺某有所改变的态度让王莉看到了希望。

“对方工作失误存在过错,责任不可推卸。目前事情已经出了,这么僵着也不是个办法,我们要本着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的原则去解决问题。”王莉“共情”式的沟通方法让杨某感受到关心和理解。“6万元的赔偿金额确实有些高,对方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也同意提高赔偿金额,希望你作出让步……”杨某考虑后接受了王莉的提议,表示愿意降低金额,但是希望在1.5万元基础上再增加7000元。

新的变数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王莉没有放弃,多次与贺某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讲述杨某的困难。经过劝解,贺某同意支付杨某2.2万元赔偿金。

看到贺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当场履行2.2万元赔偿金,王莉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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