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01版)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云新表示,修正草案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捐赠款物的分配送达等提供便利和帮助,有利于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捐赠款物高效流动到最需要的地方。
看点三
强化慈善促进措施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修正草案强化慈善促进措施。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法明确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修正草案则新增了对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王名认为,这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各种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修正草案还特别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慈善活动。
谢琼表示,社区慈善是社会治理与慈善发展在基层的融合,不仅符合邻里互助的中华传统美德,有助于社会慈心善爱的发挥,还可畅通社会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增进社会团结,是未来慈善发展的重要方向。“修正草案特别提出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有助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成为人人参与的‘大众慈善’。”
看点四
规范个人求助行为
修正草案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当前,由个人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发布虚假信息,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还有可能引发社会公众质疑。修正草案明确了个人、网络服务平台、监管部门的权责义务边界,能让大家在互联网上帮助陌生人时更放心,让爱心和善举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涂云新说。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