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307号
苏慧琴女士(身份证号码:62282619******2720),您与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宁夏京能(劳)字027号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023年9月26日经与您协商,您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您与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情况事先通知了单位工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您自2023年11月30日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您签订的编号为:宁夏京能(劳)字027号的劳动合同解除。
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