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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检察院刑事庭审进“家门”暖民心

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张建敏) 近日,彭阳县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前往泾源县某乡镇被告人王某家中开庭审理,依法执行职务,进行一场有力度、有温度的刑事庭审。

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因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身患重疾无法到庭,该院对其提起公诉后,为了不耽误案件审理、有效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经与彭阳县法院沟通,决定前往被告人王某家中开庭审理。

当日10时许,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法警等一一到位,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摆放在被告人王某家中茶几上,一场简单又不失庄重的临时刑事法庭搭建完成。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被告人王某对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对其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庭审顺利结束。

彭阳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该起案件以特殊方式进行庭审,既为被告人充分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又让案件得到了快速审理;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既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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