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虹月安健康管理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孙彩燕,汪娅茹、李乐与你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二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将仲裁裁决书(贺劳人仲字【2023】第346号、贺劳人仲字〔2023〕第475号)送达给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进行签收,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视为送达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