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怀吉) 男子随手丢弃一根未掐灭的烟头引燃蒿草,进而引发大火,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到38.8公顷。近日,泾源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失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判决由其修剪烧伤的39354棵林木枯枝,补植云杉546棵、山桃5475棵、山杏1375棵,在涉案现场巡山240天,且在当地公告栏张贴道歉信。
今年3月28日12时30分,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彭阳县某乡自家玉米地里干活期间,靠在玉米地土坎上吸烟,顺手将未掐灭的烟头扔到蒿草丛中。1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发现扔烟头的地方着火且周围蒿草和地膜被点燃,随即打电话告知村支部书记、某林场场长叫人救火,山火于当日15时许被扑灭。火灾烧毁郝区队柳树壕、马家壕、对面湾的林地林木,并烧毁他人储备的饲草和庄基周围果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8公顷,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损害了森林所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生态功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履行公益诉讼请求的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