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两年来,政法机关忠诚履职尽责,加大办案力度,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坚决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蔓延,筑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铜墙铁壁。
2020年以来,公安部每年组织“净网”专项行动,依法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累计侦破案件3.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万名,查获手机黑卡3000余万张、网络黑号3亿余个。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依托“净网”专项行动,与相关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从严厉惩治犯罪、突出重点整治、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依法办案、开展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协同推进,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工作合力。
公安部会同国家邮政局、中央网信办深入推广应用隐私运单,基本实现邮件快件隐私运单“应用尽用”目标。加大邮政快递领域涉个人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治理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从技术、制度、管理层面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控。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将线下门店在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辨识、人脸分析等社会反映强烈的几类行为,明确界定为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筑起“防火墙”。据《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