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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处得好不好,关键在人,在调解员的能力本领。目前,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但也存在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较小等问题。应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凝聚调解工作合力,群众才能更信服,矛盾纠纷才能实质化解。比如,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等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必将让群众生活更美好,让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底色更亮更足。
(载11月9日《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