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马芳
13件合同纠纷,1.6亿元标的,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200多户家庭的生活生计……近日,灵武市法院宁东法庭10天开展3次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员诉前疏导、法官“三步走”破局、再次调解“放水养鱼”促双赢,巧妙化解该系列纠纷。
2021年至2022年,原告某能源公司与被告某机械公司先后签订13份设备买卖合同,标的近1.6亿元。2023年10月,原告针对其中7份合同向宁东法庭递交诉状。
接到诉状后,为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影响双方公司生产经营及后续合作,宁东法庭第一时间安排人民调解员联系双方公司,介绍诉前调解程序便捷、高效等优势,希望双方本着共赢的目的能够坐在一起协商调解。同时,向被告阐明原告的诉讼关切点及当前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引导被告积极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得知原告除了这7件案件,还有6件合同纠纷准备起诉。针对这种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对13份合同逐一进行梳理,明确合同对应的设备交付情况、账务问题、税票税费金额、违约赔偿金额、设备检验状况等,逐步形成调解的初步思路。
法官将合同分为3类,首先对已完成履行的合同进行梳理,对已完成设备交付的,与双方确定后续付款金额、税费金额、设备后期安装费用等;其次,对于完全未履行的合同,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解除合同;最后,对于履行有瑕疵的合同,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及金额。
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已达成和解框架。法官趁热打铁,督促双方拟定和解方案。3天后,双方再次来到宁东法庭进行第二次调解,但因种种原因,调解陷入困境。
考虑到原告的根本诉求是希望被告继续完成未交付的设备安装并对已安装的设备做好后期维护,调解困境在于被告因经营问题资金链暂时断裂,无法支付第三方继续生产设备的材料费用,全厂还有200多名工人要支付工资,希望原告先支付部分未履行的货款,确保设备正常生产,法官转换调解思路,与双方再次“背靠背”沟通、“面对面”交流,挖掘案情细节、征询各自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希望双方都能拿出诚意,积极主动解决纠纷。最终,原告同意先向被告支付部分未履行的货款,双方就13份合同分别达成初步和解协议。2天后的第三次调解中,法官就13份合同分别拟定详细调解协议,明确双方履行方式及期限,双方均表示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