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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杞欣商贸有限公司、尹佳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宁县华盈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杞欣商贸有限公司、尹佳伟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杞欣商贸有限公司、尹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中宁县华盈韵达快递有限公司货运费29836元。案件受理费546元、公告费480元,共计1026元,由被告宁夏杞欣商贸有限公司、尹佳伟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梦果欣实业有限公司、陈桃光、陈增恒:

本院受理原告梁耀辉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2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2023)宁0424民初1240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泾河源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4235号

周惠萍: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平诉被告周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423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惠萍向原告孙建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2624.72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截至2023年10月8日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为12624.72元),暂计59624.72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周惠萍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陕西逸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建成: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市经济开发区正鼎源五金电气门市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陕西逸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115932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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