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今年以来,平罗县司法局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与公检法建立联系,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驻检室”和“公法联络室”,开启“司法+”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扎实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采取“司法+法院”工作模式,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法院向司法局发出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司法局通过了解被告人案件犯罪背景,探究其犯罪根源,为法院判决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法院判决后,对被判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要求服刑人员作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促使服刑人员按时到司法局报到,避免脱漏管。
采取“司法+检察院”模式,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定时联合检察院进行督导检查,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驻检室”,引进检察官参与社区矫正对象训诫谈话、宣告处分、变更执行等重要程序,实现全方位监督。共同讨论研究重点人员管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确定适合的方式方法,对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需要给予训诫、警告或提请收监执行的,经讨论会商会办,启动相关惩处程序。建立数据共享、报备、信息核查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因信息不对称和共享不及时引发的脱漏管现象。
采取“司法+公安”模式,联合共同开展教育矫正,针对帮信罪社区矫正对象的上升态势和危险驾驶罪占比高的实际情况,联合公安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和谈话教育,邀请民警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遵纪守法,杜绝重新违法犯罪。针对故意逃避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邀请公安民警共同实地核查,对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