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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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云锋与被告白礼军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宁0104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被告白礼军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请求判令:撤销(2023)宁0104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云锋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6781号

宁夏永晟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众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永晟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7500元财税代理费(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共计25个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银川市兴庆区立新巷9号楼4楼4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4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玲借款47823元;二、驳回原告李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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