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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安信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成于2023年11月2日以“2023年5月27日晚上10时35分许,马成在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工地干活时,不慎掉入6米深的消防水池致受伤。”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你公司对马成工伤认定申请负有举证责任,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红人社伤举证字〔2023〕20683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遇休假日顺延),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期限为举证期限届满后20日内(遇休假日顺延),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2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99126.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