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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杨勇与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吴劳人仲字【2023】4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为:一、确认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9月16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12.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512.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512.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7075元,以上合计252612.5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953-2272186
吴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