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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检察院为退役军人纾难解困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雪艳 杨慧庆) “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红寺堡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我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刚开始我还不太相信呢。”李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提供了相关申请材料,直到近日,一笔救助金打到自己的社会保障卡上,李某某才相信这是真的。

2020年11月,李某某与同村的兰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撕扯,期间兰某手持拖拉机摇把击打李某某头部,造成李某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处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5月,红寺堡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万余元。但兰某无能力赔偿,其家属也未代为赔偿。

红寺堡区检察院依托“五心”检察工作室,在主动走访中发现该线索后,主动与李某某联系,及时告知其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经调查核实,李某某系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属于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其妻子在家务农,两个孩子均无固定工作,属于司法救助对象。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某发放救助金1.4万元,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了解到李某某因兰某未对其进行赔偿而产生悲观情绪,检察官及时进行开导、释法说理,帮其解开心结。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同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点对点法律服务,深入做好涉退役军人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工作,以法治力量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该院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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