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雷苗苗) 日前,原州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白某某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书送达公安机关,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被不起诉人白某某接到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终于放下沉重的心理包袱。
原州区检察院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在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之间建立线索通报和案件办理快速通道,对办理的轻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轻罪刑事案件拟作不起诉时,刑事检察部门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在提出部门意见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需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等提出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反向衔接工作相关案件移送、文书流转、送达签收、信息反馈等工作。行政检察部门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前,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
发出检察意见书后,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加强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的跟进监督,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实现“无缝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