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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民初456号

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通和汽车城有限公司、宁夏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隆康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杰、刘万义、张玉霞、刘晓春、田亮、刘晓茹、王谦、刘晓彤、张扬:

本院受理原告谭秀芹诉被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光宁、周立、秦琰、宁夏华泰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宁0381民初3366号原告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周光宁、周立、秦琰、宁夏华泰塑料管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周光宁、周立、秦琰在股东抽逃出资范围内对被告宁夏华泰塑料管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承担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李治家: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与被告李治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02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治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7577.17元、利息2520.92元、费用1153.11元,合计11251.2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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