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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刘万义(身份证号码:640121195306152816)、刘晓春(身份证号码:640121198304012864)、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旭阳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夏玉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编号:201806-2)》三方协议,约定: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宁夏玉泰工贸有限公司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流字第01670161222128961)》项下的债权贰仟伍佰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壹拾陆元贰角叁分(小写:25119616.23元)以及主债权的从权利等包含: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39号义通汽车城A区7号商业楼44号营业房(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7023826号,面积1802.62 ㎡),和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3号楼三层2号大厅(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7023857号,面积1549.87㎡);刘万义位于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9号商业楼43号营业房(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7005109号,3605.24㎡);刘晓春位于兴庆区义通汽车城C区15号商业楼1号营业房(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8022973号,218.61㎡)的房屋抵押权一并转让给银川旭阳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银川旭阳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刘万义、刘晓春、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向银川旭阳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在银川旭阳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未受清偿时,银川旭阳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刘万义、刘晓春、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银川旭阳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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